各学院:

2023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即将启动,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为进一步推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,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,决定2023届本科毕业生综 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采用“学工系统”线上开展,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测评及评奖评优对象:

范围和对象:2023届全日制普通班本科毕业生

二、测评及评奖评优方式

本次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使用“学工系统”进行线上测评及申请。

系统进入方式:数字广大→应用中心→学工系统→综合测评、综合奖学金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。

具体测评、奖项申报及审核步骤详见系统操作手册(附件1)。

三、工作时间:

综合测评工作:即日起至2023年 3 月30 日

评奖评优系统开放时间:2023年 4 月 1 日-2023 年 4 月10日

各学院需在 3 月30日前,完成毕业生综合测评的审核 及公示,确保综合测评数据全部进入学工系统;需在 4 月10 日前,完成评奖评优的学院审核及公示,公示需不少于 3 个 工作日。

四、工作要求:

1.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涉及学生切身利益,各学院要 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按照《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》和《广州大学评优评先和奖励办法》执行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 公开、民主、集中的原则,对评选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。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原则上在2022—2023学年上学期综合测 评的基础上进行,结合本学期的学业成绩和表现,严格按照 学校规定进行审定。

2.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、有关学生干部学习“学工系统”中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功能的相关操作流程,有序开 展、按时高质地完成本次毕业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。

3.各学院要将学生遵守《广州大学课堂行为准则》《广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》情况等作为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 的重要参考,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实施。

4.各学院评奖评优名额不得超过“2023届本科毕业生评定均为申报制,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可进行网上申报,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不申报则视为放弃。

5.学院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人后,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名单 3个工作日,并于4月1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后填写“2023届本科毕业生评奖评优信息统计表”(附件3)”该表需按照 学院在系统中实际审核通过的人员信息填报,不得多报漏报,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于 4 月11 日16:00前送学生处思想教育办公室(图书馆副楼105B),电子档OA 发送至师赛赛老师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请通知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评奖评优申请,避免错过申报时间。

2.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于4月10日前参照系统操作手册 给出学院审核意见完成学院审核流程。

联系人:学生处思想教育办公室 师赛赛老师(39366155) 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
1.学工系统-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功能操作手册

2.2023届本科毕业生评奖评优可推荐名额分配表

3.2023届本科毕业生评奖评优信息统计表


学生处(学生工作部)

2023 年3 月10 日